太原住房公积金账户怎么样才能转移到外地新工作单位

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因工作调动、辞职再就业等原因,已在本市以外的新工作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再次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为保证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唯一性和历史缴存的连续性,需将本市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转移至新工作地住房公积金账户。
一、所需表格
1、《太原市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申请书》(简称《异地转移申请书》)(一式四联)。
2、《太原市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清册》(简称《异地转移清册》)(一式四联)。(同时两人或者两人以上转入同一单位时使用)
3、《太原市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开户确认书》(简移《异地转移开户确认书》)(一式一联)
二、所需资料(原件及A4纸复印件)
(一)人事调动商调函或者与原单位终止和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原件和A4纸复印件);
(二)原单位出具的工资停发证明(原件);
(三)新工作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太原市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开户确认书》(原件);
(四)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和A4纸复印件);
(五)公积金专管员证或者身份证(职工本人办理时不需要提供)。
三、办理流程
(一)专管员持填妥并加盖预留印鉴章的《异地转移申请书》和《异地转移清册》和所需资料,到所辖分理处柜面归集综合岗办理,工作人员对相关资料审核无误后,予以办理,并打印《太原市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申请书》(一式四联)、《太原市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清册》(一式四联),确定转移金额,按照相应程序进行资金划转。将第三联、第四联加盖业务专用章后返与单位专管员;
(二)业务办理完毕后,归集主管应当将《太原市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申请书》(第二联)、《太原市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清册》(第二联)转交会计主管,由会计主管向公积金财会处申请资金划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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