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河东区夏女士最近正和丈夫田某闹离婚,为了能争到更多的财产,夏女士到银行准备将丈夫之前存的3万元存款取出据为己有,可银行却拒绝了她的取款要求。
案情分析
临沂市河东区夏女士最近正和丈夫田某闹离婚,为了能争到更多的财产,夏女士到银行准备将丈夫之前存的3万元存款取出据为己有,可银行却拒绝了她的取款要求。
夏女士和丈夫闹离婚,在得知丈夫还有3万元存款后,夏女士于11月4日拿着存单、丈夫的身份证等证件准备到银行将钱取出。当她来到银行柜台,将取款所需证件都拿出来要求取款时,银行柜员却说她无权取走这3万元钱。“银行凭什么不给我取钱,我的手续都齐全,他们这是违反规定。”夏女士非常气愤。
原来,在夏女士出门后,丈夫田某发现自己的证件都不见了,便猜到妻子可能要打存款的主意,于是立即打电话给银行营业室说明情况,并明确要求除了他本人,这3万存款不能取给任何人。所以当夏女士前去取款时,银行拒绝了她的取款要求。
银行工作人员说“既然存款人是田先生,那我们银行就只对他负责。”
临沂小编观点
临沂小编表示“银行有权拒绝夏女士的取款要求。”田某以自己的名义将钱存于银行,就与银行达成了一个存款协议,虽有规定说带全存款人的证件也可以取款,但这里面暗含了一个重要条件,那就是存款本人的同意或委托,钱才能取出。
而此案中,田某电话通知银行,说明取款条件已经改变,他与银行之间又达成了另一条协议,就是必须本人取款,委托他人这条已失效。所以,银行必须按照新的协议来处置存款,夏女士作为他人,无权取款。
本文旨在传播更多信息,无任何商业用途,如有侵权请告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