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款单位如何受理银行汇票

收款单位出纳员受理银行汇票时,应该认真审查,审查的内容主要包括:
(1)收款人或背书人是否确为本单位;
(2)银行汇票是否在付款期内,日期、金额等填写是否正确无误;
(3)印章是否清晰,压数机压印的金额是否清晰;
(4)银行汇票和解讫通知是否齐全、相符;
(5)汇款人或背书人的证明或证件无误,背书人证件上的姓名与其背书相符。
审查无误后,在汇款金额以内,根据实际需要的款项办理结算,并将实际结算金额和多余金额准确、清晰填入银行汇票和解讫通知的有关栏内(实际结算金额和多余金额如果填错,应用红线划去全数,在上方重填正确数字并加盖本单位印章,但只限更改一次)。银行汇票的多余金额由签发银行退交汇款人。全额解付的银行汇票,应在“多余金额”栏写上“0”符号。
填写完结算金额和多余金额后,收款人或被背书人将银行汇票和解讫通知同时提交兑付银行,缺少任何一联均无效,银行将不予受理。
在银行开立账户的收款人或被背书人受理银行汇票后,在汇票背面加盖预留银行印鉴连同解讫通知和二联进账单送交开户银行办理转账。
进账单一式二联。第一联(回单或收账通知)由收款单位开户银行盖章后退收款单位作收款通知;第二联(收入凭证)由收款单位开户银行作收入传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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