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印发《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决定从2014年10月1日起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进行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和个人共同缴费。
这标志存在了近20年的养老金“双轨制”的终结,近4000万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将和企业职工一样缴纳养老金。
强调“退休时的平均预期寿命”
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
值得注意的是,《决定》对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做了重点改革。
“以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是以人口普查时的平均预期寿命为基数,目前计发时间为139个月。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非常重视退休时点的人均预期寿命和本人退休年龄,将今后待遇发放时候的变量进行了强调。”杨*绥对记者表示。
按照《决定》,机关事业单位职工退休后将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退休时的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根据本人退休时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本人退休年龄、利息等因素确定。
“改革后的养老金计发办法强调‘退休时的平均预期寿命’,也就意味着,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加剧,人口平均寿命越来越长,退休年龄越早的职工,领取到的养老金待遇水平就会越低。”杨*绥认为,未来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也很可能会采取与此相同的计发办法。
此外,《决定》还指出,机关事业单位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应当为其工作人员建立职业年金。“《决定》强调‘应当’为工作人员建立职业年金,也就意味着,与企业年金自愿原则有所不同,今后职业年金将采取强制性执行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