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本票是银行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在辖属营业机构开户的单位和个人需要在票据交换区域内支付各种款项时,可以申请使用。银行本票是银行提供的一种银行信用,见票即付,可当场抵用。银行本票分为:转帐和现金两种。申请人或收款人为单位的,不得申请现金银行本票;申请人和收款人均为个人时,才能申请现金银行本票。银行本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一个月。在银行开立存款帐户的持票人向开户银行提示付款时,应在银行本票背面“背书人签章”栏签章,签章应与预留银行签章相同,并将银行本票、进帐单送交开户银行,银行审查无误后办理转帐。未在银行开立存款帐户的个人持票人,凭注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向指定代理付款人支取现金的,应在银行本票背面“背书人签章”栏签章,记载本人身份证件名称、号码及发证机关,并交验本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银行审核无误后支付现金。
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支票可以分为现金支票、转账支票、划线支票和普通支票,其中现金支票只能支取现金,转账支票和划线支票只能用于转账,普通支票可用于支取现金或用于转账。在同一票据交换地区的款项结算均可以使用支票,支票一律记名,可背书转让,支票无金额起点的限制,可支取现金或用于转账,有效期10天,从签发之日起计算,到期日为节假日时依次顺延,支票可以挂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