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专项治理取得了明显成效

中国银监会召开了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专项治理第七次工作会议。国务院副秘书长尤-权出席会议并讲话。银监会主席刘*康对下一步案件专项治理工作进行了部署,审计署、公安部、监察部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有关负责人到会。
会议认为,经过各部门的共同努力,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专项治理工作取得了较为明显的成效,呈现出四大特点:一、案件检查力度加大,案件自查发现能力提高。案件专项治理工作开展以来,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了案件检查工作力度,对业务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展开地毯式排查,使各个业务环节的案件发现能力得到明显提升。今年1-3季度,银行业金融机构发生894件案件,自查发现613件,比上年同期多发现179件,案件的自查发现率达到68.57%,同比提高7.18个百分点。
二、大案要案数量逐季下降,大要案损失挽回率比上年提高。2005年第3季度,银行业金融机构共发生百万元以上案件84件,比第2季度减少8件。在狠抓大案要案防范工作的同时,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努力挽回已发案件的损失。2005年1-3季度,银行业金融机构共挽回百万元以上案件的资金损失10.19亿元,比去年同期多挽回4.52亿元;案件损失的挽回率26.92%,同比提高1.8个百分点。
三、主要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数量和涉案金额逐季下降。2005年第3季度,国有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发生案件199件,比上季减少86件;涉案金额2.46亿元,比上季下降3.97亿元;风险金额1.69亿元,比上季减少3.83亿元。
四、加大了责任追究力度。2005年1-3季度,银行业金融机构共处理涉案人员892人,比去年同期增加224人。其中,高级管理人员209人,中层管理人员167人,管理人员占处理人员总数的42.15%,比上半年增加2.4个百分点。同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2710人,其中追究领导责任974人,取消高管人员任职资格7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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