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银行短期贷款管理办法

中国农业银行短期贷款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中国农业银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短期贷款管理,提高贷款质量和信贷管理水平,根据《中国农业银行贷款管理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短期贷款,系指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贷款。短期贷款一般用于借款人生产、经营中的流动资金需要。
第三条短期贷款依据借款人的信用等级、贷款风险度和授信额度发放和管理。
第四条本办法中的短期贷款包括人民币贷款和外币贷款。
第二章贷款申请和受理
第五条借款人向农业银行申请短期贷款,应当向开户行递交借款申请书,申明借款金额、币种、期限、用途、贷款方式、还款来源及偿还能力等基本情况。
第六条开户行在组织有关人员对借款人基本生产经营情况和信用状况进行初步调查的基础上,结合本行信贷规模和资金现状,由开户行负责人签署意见,决定是否同意受理借款人的申请。
第七条对同意受理的借款申请,通知借款人正式填写《中国农业银行短期借款申请书》,并提供以下资料:
(一)借款人及保证人基本情况。包括借款人及保证人的营业执照或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复印件,年度信用等级证明等等。
(二)财政部门或会计师事务所核准的借款人、保证人上年度财务报告,以及申请借款前一期的财务报告。
(三)原有不合理占用贷款纠正情况。借款人向本行借款和向其他贷款人借款应分别具体说明。
(四)抵押物、质物清单和有处分权人同意抵押、质押的证明及保证人同意担保的证明文件。
(五)购销合同、进出口批文及批准使用外汇的有效文件。
(六)有权部门颁发的医药、卫生、采矿等特殊行业要求的生产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七)实行贷款证管理的地区,还应提供由人民银行颁发给借款人、保证人的贷款证复印件。
第三章贷款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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