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发展银行宁波分行《保证担保合同》

合同编号:深发保字第号

甲方(主合同债权人):深圳发展银行

地址:

电话:传真:

负责人:职务:

乙方(保证人):

证件种类*:证件号码*:

(*乙方为单位时不填)

地址:

电话:传真:

法定代表人**:职务**:

(**乙方为个人时不填)

为了保证甲方与(以下称债务人)签订的深发

字第号(以下称主合同)的履行,乙方愿作为主合同债务人的保证人向甲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现同意签订本合同,愿遵守以下条款。

第一条保证担保的范围。

本合同担保范围为以下第种:

1、主合同项下债务人所应承担的全部债务(包括或有债务)本金、利息、复利及罚息、实现债权的费用。债务本金最高额(余额)为(折合)币(大写)

2、担保范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人所应承担的债务(包括或有债务)本金(折合)

币(大写)中的(折合)币(大写)

3、深发字第号项下债务人尚未归还的全部债务本金(折合)币(大写)及其利息、复利、罚息、实现债权的费用。

利息、罚息、复利按主合同的约定计算,并计算至债务还清之日止。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告费、送达费、鉴定费、小编费、诉讼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财产保全费、强制执行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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