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
张先生日前用华夏银行信用卡取现2000元,考虑到每日会产生万分之五的利息,3天后张先生赶紧去银行还款,却被银行告知只能将之前产生的消费欠款还清后才能偿还这笔取现本金。华夏银行客服告诉记者,“还款顺序是我行规定,无法变更。”但张先生仍认为银行的还款顺序并不合理,属于“霸王条款”。
张先生说,上周因为同事急需用钱,他便从华夏银行信用卡中取现2000元给同事救急,两天后,同事还钱。“考虑到取现后每日会产生万分之五的利息,2000元一天的利息就是1元,取现后第三天我便去银行还钱。”但让张先生没想到的是,银行却拒绝了他的还钱行为,“必须让我先将之前产生的7000多元日常消费欠款还清,可我一时又拿不出这么多现金啊。”
“本来计划着提前还了这笔取现本金,能节省点利息,没想到却被银行的内部规定给扼杀了,这不就是‘霸王条款’吗?”张先生质疑还款顺序的合理性。最终,面对银行的坚持,张先生只得放弃提前还取现本金的计划。
■小编说法
银行内部规定侵犯用户选择权
沐沐网小编认为,银行和用户之间是平等的民事法律关系,银行用所谓的内部规章制度来约束用户,是不合法的。
银行内部规定至少侵犯了信用卡用户两种权利: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也违反了《民法典》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平等自愿的基本原则。
用户并非拖欠银行欠款,而只是想选择优先偿还哪一笔款项,“只要不违反有关信用卡监管的强制性法律规范,用户这样的选择就是合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