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求职者在入职新公司普遍遇到这样的问题,就是让你提供近三个月或者半年的工资银行流水单,他们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了解到求职者最在上家单位的实际工作情况,通过求职者的工资入账情况,可以了解求职者之前的薪水是否是全勤所发,从侧面了解是否因为违规而被前单位开除,以及确认求职者的确在上一家单位正常工作,最后的离职时间是否与求职者在面试和简历上提供的离职时间一致。此外,一些单位会采取这样的方式来了解并收集同行业的薪资待遇情况。
我认为这个本身是不合理的,侵犯到了个人隐私,劳动法没有规定可以这样做。《劳动法》上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因此,如果,新单位要求入职者提供离职证明或者劳动关系解除证明,是合理的,但是薪资证明没有必要提供,因为劳动法中没有要求上家单位必须开具这样的东西。
而且,大部分单位都是不愿意公开职工的薪资的,因为职工薪资范围属于一个单位的机密,很多时候不想让别的单位知道,特别是其它的单位。当然,职工可以自己到银行去打印流水账,可问题是,最好过问一下上家单位,因为很多单位都和职工签署有“薪资保护协议”,如果上家单位不愿意职工透露,那就以“原单位不同意公开”为由来回绝新单位。
当然了,这样做也未必一定行得通,如果碰到固执的单位,如果你不提供,他就可能认为你有虚报工资的嫌疑,可能就直接排除了你。所以入职者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来考量,如果实在不愿意或者没办法提供工资银行流水单,那就回绝;如果实在是想得到这份工作,而你又有虚报工资的情况,则只有找沐沐网流水帮你制作一份对工资银行流水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