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加国民收入不应寄望于上调最低工资标准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近日表示,今年将有20个省计划将在2010年适时调整最低工资标准。而一季度,已有山西、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广东、天津等7个省(市)调整了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其中月最低工资标准最高档平均提高幅度达到17%左右。全国普遍上调最低工资已经成为不可扭转的趋势。
中国最低工资标准始于1993年11月24日原劳动部发布的《企业最低工资标准》,2004年初,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就颁布了新的《最低工资规定》,明确各地区的最低工资标准每两年至少要调整一次。在经济高涨的2005-2007年,各地曾纷纷设定并上调了最低工资水平。受金融危机冲击,国家有关部门在2008年11月通知要求暂缓调整企业最低工资标准。2009年各地对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基本上全面停止,随着经济逐渐恢复,由政府推动工资上调之势渐起。实际上,从出台到每次调整尤其是2004年新规定以来,争论就一直不断。
批评者主要集中到对“最低工资将使穷人以及穷企业受损以及“政府插手能否替代市场”的担心。
“穷人受损”争论的焦点关键是底层企业以及员工的均衡水平,但是目前而言并没有权威数据证明各地最低工资与均衡工资的水平关系。温州市烟具行业协会的副会长,**日丰打火机有限公司的董事长黄*静对**财经表示,目前即使是最基本的普工月工资也在1200,高于今年3月份刚刚出台的1100元的标准。“即使没有这个规定,工资也会高于1100,否则员工就招不到了”,黄*静表示。目前温州市是全国最低工资标准最高的地区之一。
此外相关资料显示来看,也并无数据表明存在大量黑市就业现象,即正常工资之外的就业现状。
官方对于最低工资标准的思路是,为了维护劳动者取得劳动报酬的合法权益,保障劳动者个人及其家庭成员的基本生活。人保部对此的官方的解释是“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对于提高低收入者的劳动报酬、工资收入还是有很大作用的”。而针对政府插手能否起到作用的问题,中国劳动协会薪酬专业委员会秘书长孙*义对**财经表示“目前,对于劳资双方利益均衡问题,完全靠资方调整是远远不够的”。
此外批评者也建议政府应通过给企业减税来替代最低工资规定。孙*义认为,这一提法是相对正确的,政府也确实在减税,但是“给企业减税与提供职工收入并不存在必然的替代关系,不能说减税了工人工资水平就提高了”。
此次上调工资的目的,除了金融危机因素外,更外重要的还有调整国民收入的内涵。孙*义表示,最低工资标准是提高低收入群体收入的一个重要保障。2002至2009年,我国GDP年递增幅度10.13%,但职工工资扣除物价因素年均仅增长8.18%。最低工资制度的此项功能以后将会被放大。
但是最低工资标准上调作用不应被扩大,政府尤其是人保部应对此保持低调,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对于提高低收入者的劳动报酬、工资收入还是有很大作用的”(人保部官方说法)说法应慎提,以减少对调整国民收入分配结构的噪音。
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抓紧制定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的政策措施,逐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两个提高)。各部委和地方政府都在制定相应政策以实现两个“提高”,人保部谈最低工资对两个提高有很大作用说法便是出于此背景。
但是提高最低工资标准仅能解决一部分问题,对于“两个提高”作用并不大。与居民收入和劳动报酬较低伴随的是政府收入和企业盈余的快速增加,1997至2007年,在GDP比重中政府财政收入从10.95%升至20.57%,政府储蓄也从90年代末,中国政府将收入的15%至20%左右用于储蓄,而到了2007年,这一比率已经稳步升至44%。企业盈余从21.23%升至31.29%,而劳动者报酬却从53.4%降至39.74%。显然,提高最低工资水平对政府收入和企业盈余都无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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