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背景
广州某电子厂的外来工来信反映,他们每天工作十小时以上,法定节假日也要加班,而每月工资只有600元左右,多次向厂方提出提高工资标准、补发加班工资的要求,但厂方说,所发放的工资已包括加班费在内,工人实际领取的工资已经高出广州最低工资标准,厂里也每月按就餐人数划拨了一笔钱给工厂食堂作伙食补贴,厂方称其做法是合法的。最近,他们得知,国家出台了一个《最低工资规定》,很想知道厂方这种做法是否符合有关政策,国家《最低工资规定》又有何具体内容。
为此,记者请广东省总工会法律顾问室主任刘*斌小编就员工提出的问题进行解答。以下是记者和刘小编的对话。
小编面对面
记者:什么是最低工资标准?
小编: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1号《最低工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已于2004年3月1日起正式实行。该规定所称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所谓正常劳动,是指劳动者按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在法定工作时间或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从事的劳动。劳动者依法享受带薪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生育(产)假、节育手术假等国家规定的休假期间,以及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
记者:最低工资是否包括加班费、伙食补贴?厂方的做法是否正确?
小编:《规定》中第十二条规定: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下列各项以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一)延长工作时间工资;(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三)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根据该规定,加班费属于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伙食补贴属于劳动福利待遇,二者都不能计入最低工资范围。因此,厂方现行的做法是错误的。
记者:最低工资标准由哪个部门确定?
小编:最低工资标准的确定和调整方案,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同级工会、企业联合会、企业家研究拟订,并将拟订的方案报送劳动保障部,最后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将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方案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记者:最低工资标准确定后还会变吗?
小编:最低工资标准发布实施后,如当地的就业者及其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职工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职工平均工资、经济发展水平、就业状况等相关因素发生变化,应当适时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每两年至少调整一次。
记者:最低工资标准有哪几种形式?
小编:最低工资标准一般采取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形式。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记者:劳动者如何查询本地区的最低工资标准?
小编:不同行政区域可以有不同的最低工资标准。根据《规定》第十一条“用人单位应在最低工资标准发布后10日内将该标准向本单位全体劳动者公示。”的规定,用人单位有义务告知劳动者本地最低工资标准。此外,劳动者也可向本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咨询。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的咨询电话是020—12333。
记者:单位没有按《规定》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怎么办?
小编:劳动者可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反映,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限期补发所欠劳动者工资,并可责令其按所欠工资的1至5倍支付劳动者赔偿金。如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就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发生争议,劳动者可按劳动争议处理有关规定,以书面形式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