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劳动保障厅下发了《关于调整黑龙江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对全省最低工资标准进行了调整,并于本月1日起开始施行。此次调整的标准全省平均为461元/月,比2004年实行的最低工资标准增长162元/月,增幅为54%。确定新的最低工资标准为7个档次,哈市市区为590元/月。昨日,就市民和用人单位关注的这一热点话题,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劳动工资处盖*兵处长对什么是最低工资标准、最低工资标准适用的范围等进行了权威解读。
最低标准两年调一次
黑龙江省曾于2004年调整了最低工资标准,为什么要在这么短的时间内再次调整呢?盖*兵表示,建立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是为了维护劳动者取得劳动报酬的合法权益,保障其个人及其家庭成员的基本生活,这是以法律形式确定的维护劳动者权益的规定。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及时发布水平适度的最低工资标准,是限制用人单位压低劳动者工资,保障劳动者特别是困难群体劳动者最低的基本生活需要和权利的最有效的宏观调控办法。同时,通过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可以解决普通职工工资偏低的问题,有利于减小收入差距。
原标准已不再适合经济发展趋势,5月1日前实行的最低工资标准无论与GDP增长率相比,还是在全国排名,以及与相邻省比较都相对偏低,扣除物价上涨因素,黑龙江省最低工资年均增长率略高于物价指数年均增长率,增幅较小。
此外,黑龙江省距上次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已满两年,按规定,黑龙江省应在今年对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
测算最低工资的两种方法
有的城市最低工资600余元,有的却只有300多元。最低工资是怎么确定的?盖*兵说,确定最低工资标准要考虑的因素主要有:当地城镇居民生活费用支出、职工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职工平均工资、失业率、经济发展水平等,确定的方法通常有比重法和恩*尔系数法。
比重法是确定一定比例的最低人均收入户为贫困户,再统计出其人均生活费用支出的水平,乘以每一就业者的赡养系数,加上一个调整数。恩*尔系数法就是根据有关数据,计算出最低食物支出标准,除以恩*尔系数,再乘以赡养系数,加上调整数。同时,还要考虑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社会救济金和失业保险金标准、就业状况、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进行必要的修正。
盖*兵以一个例子加以说明。假如某地最低收入组人均每月生活费支出为260元,每一就业者赡养系数1.87,最低食物费用110元,恩*尔系数0.423,平均工资为900元。那么,按比重法计算出的最低工资标准=260×1.87+调整因素;按恩*尔系数法计算出的最低工资标准=110÷0.423×1.87+调整因素。调整因素主要考虑当地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另外,按一般月最低工资相当于月平均工资的40%到60%的标准,该地区的最低工资标准范围应当在360元到540元之间。
针对国内某周刊“各省市最低工资均低于国家标准”的报道,盖*兵说:“各地制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应相当于当地平均工资的40%到60%”这一水平是2004年3月1日起执行的《最低工资规定》中关于最低工资标准测算的方法之一,只是一个经验指标,是当作一种结果来比较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并未要求必须达到40%到60%,不是硬性要求,仅以此来判断最低工资标准是否确定得合理,是不科学的。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既要保障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又要考虑经济发展的承受能力,不能“竭泽而渔”。
最低标准包含社保费
5月1日以后,有些职工实际拿到手中的工资可能达不到最低工资标准,会认为企业执行最低工资有偏差。
盖*兵表示,按照最低工资标准的规定,在最低工资标准中应包括社会保险即养老、医疗、失业保险个人缴费部分和住房公积金个人缴费部分。也就是说职工拿到手的最低工资在缴纳个人缴费部分后,实际所得应低于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如一个职工一个月应得工资是500元,恰好是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扣除由单位代缴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个人缴费部分100元后,实际拿到手中的工资为4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