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2011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280元
从今天起,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从1120元调整为128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从9元调整到11元。据悉,这是自1993年以来本市第18次调整月最低工资标准。1993年本市最低工资标准为210元,至今,上海最低工资标准已翻了6倍。
最低工资不包括“四费”
根据法律规定,本市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市各类用人单位。从今天开始,对于全日制就业的劳动者,只要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用人单位支付的月工资不得低于1280元;对于非全日制就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支付的工资不能低于11元的小时最低标准。
1280元的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四费”:个人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加班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及条件下的津贴;伙食补贴(饭贴)、上下班交通费补贴、住房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