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元旦假期即将来临,劳动者明确元旦期间加班费用的支付,即有利于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也有利于劳动关系的和谐与稳定。
依据通知,元旦是1月1日至3日放假公休。1月1日为法定休假日,1月2日、3日为休息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即法定休假日1月1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1月2日、3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是有法律依据的。具体计算方法,依据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第二个问题之规定:“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故2010年“元旦”公休日如1月1日法定节假日加班,日加班工资计算标准为: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21.75天×300%;小时加班工资计算标准为: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21.75天×8小时)×300%;1月2日、3日休息日加班不能安排补休的,日加班工资计算标准为: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21.75天×200%;小时加班工资计算标准为: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21.75天×8小时)×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