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涨工资未必真受益

最近,“广东酝酿工资立法、强制企业涨工资”的说法流传颇广。但最终,广东省政府部门还是出来澄清:不会强制企业涨工资,而是指导企业形成工资增长的良性机制。
这一澄清让不少劳动者失望。有人说,GDP增长,企业利润增长,物价也在涨,政府为什么不能强制企业给职工涨工资?还有人说,如果仅仅是指导,恐怕企业不会理睬,政府这么做,等于什么都没做。广东省不采用强制手段,是不是没把职工利益放在心上?
工资是绝大多数劳动者的主要收入来源,谁不希望工资“噌噌”往上涨?不过,任何制度的好坏都不看其“听起来是不是好”,甚至不在于其“出发点是不是好”,关键在于实施后是否会给人带来“真实惠”。
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工资从根本上讲由劳动力供求决定。市场紧缺的劳动力,肯定不用发愁用人单位不给涨工资,东部沿海地区一些企业年薪二三十万招高级技工就是证明。而相对过剩的那部分劳动力,则往往在劳资博弈中处于被动,涨工资变得不太容易。当市场起主导作用时,政府对工资的调控作用主要体现在“保低调高”——用最低工资标准保护低收入者,同时用税收等手段来调节高工资。
政府不过多采用行政手段直接干预企业工资增长,还在于行政手段未必能收到良好效果,甚至会起反作用。例如要求企业给职工涨工资,企业的情况千差万别,究竟该让利润和工资成本保持在什么水平,很难有统一标准。同样的利润水平,刚创立的企业肯定要比稳定经营多年的企业更需要留出资金用于扩大再生产。职工个体差别也很大。有的能力强、贡献大,如果简单地要求工资一律上涨,并不能体现公平原则。
还有人认为,物价上涨,就应通过强制提高工资来化解。在这种情况下政府的确需要采取措施来缓解职工特别是低收入者的压力。但如果简单地强制增加工资,实际是相应地提高了劳动力成本,会进一步传导至产品价格,造成职工名义工资增长、物价上涨更多、职工实际工资并无增长甚至萎缩的局面,这种涨工资就容易变成一场“数字游戏”。正因如此,几乎所有的市场经济国家在工资增长方面都尽可能避免采用行政手段,而交给市场去调控。
由市场去调控,不意味着政府无所作为。广东省强调要指导企业形成工资增长的良性机制,只要措施得法,劳动者也不要看轻这“指导”的分量。当前我国劳动力工资偏低,一方面是劳动力市场结构性过剩带来的问题,另一方面,又与劳动力集体谈判能力弱、工会职能缺位有直接关系。明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将正式实行,如果以此为契机,将工资集体协商普遍推行,使职工真正组织起来去和雇主谈判,恐怕企业就再也不能单方面地决定职工工资了。此外,政府还可以运用税收优惠等手段,激励企业把更多的利润用于改善职工福利。这种调控指导与强制命令相比,似乎见效慢,实际上却真正有利于职工工资增长机制的建立。(责任编辑:唐*森)作者:白天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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