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男方婚前买房,有父母名字。婚后由父母还贷,需公证吗-
不需要的,男方婚前购买的房产,登记在男方和父母名下的,属于男方的婚前财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
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十九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❷ 婚前男方父母贷款买房(不是婚房),名字是男方的,婚后贷款由男方父母还款,这房子属于共同财产吗
这个房子不是婚后共同财产,而是婚前男方财产,因为这是婚前男方父母贷款买的,而且婚后贷款也由男方父母出的,与女方毫无关系,所以不属于婚后共同财产
❸ 婚前买房父母还贷,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不属于!
新婚姻法规定
婚前买房,房产权归首付款登记人所有!
结婚后如果双方共同还贷或者动用共同财产还贷的部分!属于共同财产,离婚时产权人应通过协商或者通过民事诉讼返还当事人!
也就是说如果婚后你们夫妻没有还款。房产就不属于共同财产!
希望可以帮到您!
拓展资料
新婚姻法婚前买房的规定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婚姻法》将于2020年12月31号失效)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❹ 婚前买房,婚后父母帮还贷,离婚怎么分
父母要用以自己名字开立的银行卡来付月供,即以转账的方式交每个月的房贷,这样就可以证明是父母在交房贷。
主要看房产证的名字。婚后还贷部分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要看证据了。
如果是父母的名字,父母付首付月供,这房产是父母的,不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不会分割房产。
如果是夫妻双方或一方的名字,则要看购房时间,是婚前还是婚后,婚前购房,房产证是自己孩子的名字,则是一方的婚前财产,离婚不参与分割。婚前购房,写的夫妻双方的名字,则是父母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婚后买房,写的是夫妻双方或一方的名字,是夫妻共同财产,均分。
如果是夫妻双方或一方的名字,则要看购房时间,是婚前还是婚后,婚前购房,房产证是自己孩子的名字,则是一方的婚前财产,离婚不参与分割。
(4)男方婚前买房由父母还贷款扩展阅读: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的规定,认定为房屋登记在自己一方子女名下就视为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无需再有其他书面约定。而实践中还存在着,一方婚前所购个人房屋结婚时尚存在银行贷款,主贷人的父母在婚后帮助还贷的情况。
婚姻法第二十二条指出: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除非父母明确表示是赠与双方的。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也就是说,婚前买房,如果男方父母出全资买房,也没有明确表示房屋是赠与夫妻二人,那么房子是没有女方份额的。但是,如果是婚后男方父母全资买房,没有明确表示是赠予男方一人的话,房子是赠予夫妻二人的,为夫妻共同财产。
一、不管婚前婚后,如果由父母出资买的房,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则认定为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二、婚前买的房子,登记在自己名下的,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不进行分配。
三、婚前买的房子,婚后房子的升值部分与配偶无关。
四、婚前买的房子,登记在自己名下的,如果夫妻双方共同还贷,离婚时应考虑对方还贷部分进行补偿。
五、男方婚前买了房,婚后他擅自将房子卖掉,如果他的妻子想追回该房屋,法院不予支持。
六、婚后夫妻以共同财产购买一方父母房改房时,离婚后该房子属于一方个人财产,不财产分割。
❺ 在《新婚姻法》中,如果男方婚前父母购置房屋给他,并由父母还房屋贷款的,但是父母并未做赠与证明的
属于个人财产 只要房产证上不出现女方的名字
可以举证首付款的来源 和 还款的款项来源 这个查银行的账户流水就能显示出来
❻ 婚前由男方父母出资购买并且婚后由父母还款的房产是否属于婚前财产
1、婚前父母出资,相当于父母的赠与,房产是以男方名义贷款,法律上承认是男方还的贷,父母自愿偿还也只能算赠与。婚前部分有证据能证明是男方婚前财产,婚后由父母还贷款,是属于父母赠与夫妻的,
2房证上如果写男方与其父亲名字,没有注明份额的话,表示男方与父亲各50%的产权,无其兄弟的份。如做为遗产来分配的话,父亲的份额则是由母亲一半,父亲的父母、母亲、男方两兄弟等人来分配另一半。
3可通过银行转帐,由父母的帐户上转至男方帐户上,但是这样也只是证明父母赠与的,最好能有借款证明,或是在还款协议中注明。
4、产权人是谁,谁就是权来处置房产,如果是男方及其父亲的产权,那由两人分配(未注明份额则双方各50%,或者是说男方夫妻及男方父亲各50%)。
以上仅为个人观点,具体以法律为准,以实时的法律法规为依据。
❼ 婚前买了一套房子,房产证是我的名字,房子有贷款。但是一直由父母还房贷。请问这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属于。
1,结婚前买房,且房款全部付清的,算个人婚前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2,结婚前付了首付,余下办理按揭,房产权证上为一方名字(或加上自己父母)的,则房产本身为个人婚前财产,但是领证后支付的按揭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要求进行分割。
3,结婚后买房的,无论房产证上是谁的名字,谁出了首付,谁支付的更多,房子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我国《婚姻法解释三》规定
第六条 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八条 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
(7)男方婚前买房由父母还贷款扩展阅读:
相关案例:
阿珍与阿军于2007年间经人介绍认识,2008年1月15日在梅州市梅江区民政局登记结婚。婚后双方未生育子女。
2014年12月24日阿军向梅江区法院起诉,请求离婚。
在庭审中,阿珍同意离婚,双方确认无夫妻共同债权债务,但对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和分割问题上产生分歧。
据阿军说,如今居住的房子是因征地拆迁,阿军用征地拆迁补偿款于2005年6月购买的。婚后,阿珍要求在房产证上添加她的名字,如不添加,阿珍就要离婚。阿军为了息事宁人,维护一个来之不易组建起来的家庭,违心与阿珍到住建局办理了加名手续。
阿军认为,在2010年9月房产证登记增加阿珍名字的行为是一种无效的行为。为了证实自己的说法,阿军还提供了住建局存档的权属人为“阿军”个人的房产证和添加阿珍签名的申请书。
对此说法,阿珍却有不同意见。她表示与阿军结婚后,全心全意照顾家庭,还做工帮补家用,并帮阿军归还了其个人债务,所以是阿军自愿把套房增加了自己的名字,自己依法享有房屋的一半所有权。
梅江区法院审理后作出了准予原告阿军与被告阿珍离婚,住房归原告阿军所有,并由原告阿军支付房屋价值折款21.5万元给被告阿珍的一审判决。
判决后,阿军不服向梅州中院提起上诉。
今年5月25日梅州中院受理后,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并维持了一审判决。
法官说法
不动产物权变更依法登记,有法律效力
二审经办法官表示,在该案中,虽然该套房在双方结婚前的产权登记为阿军个人所有,但在结婚后双方向房管部门申请加名,套房的产权变更登记为阿军、阿珍共同拥有。
依据物权法的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
双方婚后对房屋产权登记的加名行为,视为是阿军自愿赠与房屋产权的行为,已发生了变动房屋产权的法律效力,即该套房为双方共同拥有。
❽ 婚前男方买房,婚后男方父母还贷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如果你们的没有出现下面这种所谓赠予你们夫妻的话,就是属于男方的财产,不进行
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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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婚后夫妻一方父母所赠予的房产,但是没有明确指明或者只说赠予给是夫妻的,那么就是视为夫妻的共同财产。而根据《婚姻法》中解释三的第七条规定,在婚后若由一方的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而产权登记在出资人的子女名下的,可按照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就应当认定是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若由双方的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并且将产权登记到一方子女名下的,则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所共有,但是如果当事人有另外的约定的则除外。
如果在婚后得到的继承或赠与是在没有说明的情况下,那么都算是夫妻共同财产,那么离婚时就应进行财产分割。如果家里老人去世后并没有留下遗嘱,那通过继承的方式也就是法定继承,则继承而来的房产就算是夫妻共同财产了。如果家里老人有遗嘱说明的,那么该房产就只属于丈夫或妻子一人,则在离婚时就不用分给对方了。
如果是赠与的话那也是一样的,如果在赠与时没有加说明或是赠与合同上只说给夫妻的,那么就算是夫妻的共同财产,如果加有说明的那么这是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分给对方。
而实际上,赠与是跟继承有所的不同的,不同在于得到财产的方式不同,赠与是在合同成立的时候或是交付的时候同时生效的,而继承则是在被继承人死后才生效的,还有就是被赠与人跟继承人的范围也不一样。所以因此得到的份额是不一样的。赠与时得到的份额是一个人的话,那就直接是个人财产了,那么离婚是不会分割的。
以上就是有关婚后父母赠送房产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还有赠送的房产在离婚后如何分割的问题的内容了,相信您更加了解到了离婚的那些事要怎么解决了。
❾ 结婚前男方父母出首付买房子,我们还贷款,算共同财产吗
属于共同财产。但是根据《婚姻法》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归一方所有,婚前男方首付的部分的房产价值归其所有,由于婚后双方用共同财产还贷,共同还贷所取得的房产价值为共有财产。因此该房产男方所占的份额大一些,女方份额少一些。
❿ 婚前父母出首付买房,然后由父母通过我本人银行卡还贷款,能完全认定为个人财产吗
按现行的婚姻法规定,这种情况是这样:婚前已经交首付部分,属于男方的个人财产,婚后以共同财产偿还贷款的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的时候应参与共同财产分割。离婚的时候,一方取得房产所有权的,应对共同交纳按揭的部分给予对方合理的补偿另外,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现在还只是征求意见稿,暂时还没有任何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