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龙某于2012年8月入职某销售公司,双方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明确约定了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奖金、补贴等。龙某在职期间月平均工资3000元。2012年10月,龙某在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受伤,遂将肇事方诉至法院要求赔偿。龙某为获得更多赔偿,请求公司为虚开收入证明,证明其月工资为5000元。公司基于帮助员工,为龙某出具了证明。龙某获得交通事故赔偿后,为获得更多补偿,继而申请工伤认定,要求按5000元/月标准计算工伤补偿,更提出公司未足额支付工资,要求按2000元/月的标准支付差额工资。法院查明龙某的实际收入、工资发放情况后,没有采纳龙某的主张,按照龙某的实际收入判决公司应支付的工伤补偿。
小编点评:根据法律规定,劳动者的工资情况由用人单位举证。本案中,公司的举证责任明显大于龙某,公司提供的证据有双方的劳动合同、工资发放记录、龙某交通事故的判决书,龙某提供的则是公司出具的收入证明。当双方提供的证据有矛盾时,法院根据龙某的工作岗位、合同约定作出了准确的判断。若公司内部管理较乱,不能提供相应证据,法院极有可能采信龙某的主张。
小编建议:用人单位为便于劳动者追索民事赔偿、购房贷款,通常会为劳动者出具收入证明,而单位虚开证明存在以下风险:1、容易引发劳动争议。因为该证明不仅可以证明双方劳动关系,还可以证明收入,若公司内部管理不严谨,极有可能为此付出不必要的代价;2、容易引发企业信用危机,对贷款融资造成困扰。不论是银行还是法院,对企业的信用都非常看重,若企业虚开的证明导致银行无法追回贷款或者法院为此作出错误判决,企业的诚信会大受打击;3、对企业内部管理造成不良影响。在此,郑重建议企业严格按照劳动者的实际收入出具证明,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