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取银行贷款罪和贷款诈骗罪的区别是什么

在我们现实生活中,我国刑法明文规定了一些利用银行贷款的钱故意不还构成犯罪的,这里侵犯的法益主要是银行的私有财产。那么对于骗取银行贷款罪和贷款诈骗罪的区别是怎样?下面就让沐沐网小编为大家... 想要了解更多关于骗取银行贷款罪和贷款诈骗罪的区别是什么的知识,跟着沐沐网小编一起看看吧。
一、骗取银行贷款罪和贷款诈骗罪的区别是什么
1、首先我们从简单的定义出发
骗取贷款罪是指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贷款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2、在了解完定义之后,我们接下来从骗取贷款的目的和用途等方面来仔细进行区别
(1)骗取贷款的目的和用途
如果骗取贷款是为了用于生产经营,并且实际上全部或者大部分资金也确实用于生产经营,应定骗取贷款罪;如果骗取贷款是为了用于个人挥霍,或者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应定贷款诈骗罪。
(2)单位的经济能力和经营状况
如果单位有正常业务,经济能力较强,在骗取贷款时具有偿还能力,应定骗取贷款罪;如果单位本身就是皮包公司,或者已经资不抵债,没有正常稳定的业务,应定贷款诈骗罪。
(3)骗贷行为造成的后果
如果骗取的贷款全部或者大部分已经归还,应定骗取贷款罪。如果实际没有归还,则应进一步考察没有归还的原因。如果资金全部或者大部分投入了生产经营,只是因为经营失败而造成不能归还,应定骗取贷款罪;如果不是因为经营失败造成不能归还,而是因为个人挥霍等其他原因造成不能归还,应定贷款诈骗罪。
(4)案发后的归还能力
如果案发后行为人具有归还能力,并且积极筹集资金归还全部或者大部分贷款,应定骗取贷款罪;如果案发后行为人没有归还能力,而且全部或者大部分贷款没有实际归还,应定贷款诈骗罪。
二、构成贷款诈骗罪行为包括哪些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于2000年9月20日至22日在湖南省长沙市召开了全国法院审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形成的《全国法院审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的精神,在司法实践中,对于行为人通过诈骗的方法非法获取资金,造成数额较大资金不能归还,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一)明知没有归还能力而大量骗取资金的
(二)非法获取资金后逃跑的
(三)肆意挥霍骗取资金的
(四)使用骗取的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五)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以逃避返还资金的
(六)隐匿、销毁账目,或者搞假破产、假倒闭,以逃避返还资金的
(七)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返还的行为。
三、构成贷款诈骗罪怎么量刑
自然人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所谓情节严重,是指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况。其中数额巨大,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是指贷款诈骗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其他严重情节,则是指下列情节之一者:
(1)为骗取贷款,向银行或者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行贿,数额较大的
(2)挥霍贷款,或者用贷款进行违法活动,致使贷款到期无法偿还的
(3)隐匿贷款去向,贷款期限届满后,拒不偿还的
(4)提供虚假的担保申请贷款,贷款期限届满后,拒不偿还的
(5)假冒他人名义申请贷款,贷款期限届满后,拒不偿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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