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贷款利息计算公式是怎样的

我们在申请小额消费贷款时,经常看到贷款是按天计算利息的,并且可以随借随还。在这种情况下,年利率=日利率×360。那么,银行贷款利息计算公式是怎样的?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掌握相关知识,沐沐网小编细心整理了以下内容供大家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银行贷款利息计算公式是怎样的
1、每日贷款利息怎么算年利率。我们在申请小额消费贷款时,经常看到贷款是按天计算利息的,并且可以随借随还。在这种情况下,年利率=日利率×360。例如,大家在希财贷款超市获得10000元贷款,期限15天,日利率0.04%。那么该贷款的年利率=0.04%×360=14.4%。
2、每月贷款利息怎么算年利率。我们大家在申请额度较大的贷款时,经常可以看到这些贷款是可以按月分期还款的,能够知道的是月利率而非年利率。这种情况下计算年利率的公式为:年利率=月利率×12。例如,大家在希财贷款超市获得10000元贷款,按月分期还款,共还6期,月利率为1%。那么该贷款的年利率=1%×12=12%。
3、每季度贷款利息怎么算年利率。在极个别的情况下,一些贷款是三个月一还,也就是按季度归还贷款。大家只知道每季度利率是多少,却不知道年利率有多大。这时计算年利率的公式为:年利率=每季度利率×4。例如,大家在希财贷款超市获得10000元贷款,每季度还款一次,贷款9个月,共还3次,每季度利率为3%。那么该贷款的年利率=3%×4=12%。

二、贷款利率指什么
贷款利率,是指借款期限内利息数额与本金额的比例。我国的利率由中国人民银行统一管理,中国人民银行确定的利率经国务院批准后执行。贷款利率的高低直接决定着利润在借款企业和银行之间的分配比例,因而影响着借贷双方的经济利益。贷款利率因贷款种类和期限的不同而不同,同时也与借贷资金的稀缺程度相联系。
目前我国存贷款利率还处于半管制状态,中国人民银行按照资金供求状况及时调整基准利率,但是允许商业银行存贷款利率在规定幅度内自由浮动。其中,商业银行、城市信用社等金融机构的贷款利率浮动区间在0.9%至1.7%之间,即贷款利率允许在基准利率的基础上最高上浮幅度为70%,下浮幅度为10%。银行一般会根据贷款申请人的资产和风险情况,对不同的贷款产品予以一定程度的上浮或优惠。
尽管贷款利率可以最高上浮70%,但由于整体货币环境一直较为宽松,贷款利率上浮的幅度通常较小。贷款利率上浮幅度扩大源于商业银行对信贷额度的严格控制,而商业银行的积极态度是因为中央银行窗口指导力度加强。
三、银行贷款风险的防范措施有哪些
银行贷款风险的防范措施简而言之,就是做好三方面工作,即贷前审查、贷中审批和贷后管理:
1、强化贷前调查评估。与发放房地产等不动产抵押贷款相比,应收账款质押贷款的贷前调查涉及面较广、调查任务繁重。商业银行不仅要调查贷款企业的生产经营和资信状况,还要核查应收账款债务人的资信与实力;不仅要核实应收账款是否存在,审核应收账款能否转让和质押,还要审视合同价款是否正常与合理,以确保应收账款出质价格未被虚高;不仅要了解出质人、应收账款债务人的资产负债状况,还要关注出质人对销售、资金回笼的管理措施以及应收账款债务人的债权管理水平
2、选择合格的应收账款。用于质押的应收账款必须满足一定的条件:应收账款项下的产品已发出并由购买方验收合格;购买方资金实力较强,无不良信用记录;购买方确认应收账款的具体金额并承诺只向销售商在贷款银行的指定专用账户付款;应收账款的到期日早于贷款合同规定的还款日等。应当注意,下列应收账款不能用于设立质押,需从应收账款总量中剔除:一是对冲账款,即贷款企业同时欠应收账款债务人的钱;二是账龄超过90天的应收账款;三是信用质量较差的应收账款债务人的全部应收账款;四是有瑕疵的应收账款;五是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不得(或限制)设立质押的应收账款,比如医院、学校、公园等带有公益性质的民事主体基于公益而产生的收费权,政府土地储备中心的土地收益金等不宜质押
3、合理确定贷款质押率。贷款质押率是指贷款额与质押物价值的比率。应收账款的贷款质押率通常取决于应收账款的质量,一般应为60%~80%。而应收账款质量又主要取决于应收账款债务人(欠款企业)的信用等级,债务人财务稳健、无不良信用记录,贷款质押率高,反之则低。同时,确定贷款质押率还要考虑应收账款的集中度,集中度越高,应收账款的质量越差、风险越大。对集中度较高的企业发放贷款时,质押率不得超过20%,即贷款额不能超过应收账款的20%
4、在贷款合同、质押合同中约定严密的风险防范措施。需要约定的主要条款包括:一是出质人不得有转让、放弃权利等行为,否则贷款银行有权予以撤销或可提前清偿债务及行使质权;二是出质人要书面通知应收账款债务人,并取得债务人向贷款银行的书面承诺函,表明:应收账款真实,债务人在出质期间不会有损害质权的恶意行为,不得向出质人清偿,但可向贷款银行直接清偿,或予以提存,否则要承担赔偿责任;三是出质人怠于行使权利,致使质权受到或可能受到损害的,贷款银行有权代出质人行使,或贷款银行有权提前要求清偿债务或行使质权;四是明确提前清偿债务或行使质权的其他情形,如放弃权利、合同被解除、撤销或变更、权利管理水平恶化和财务可能恶化等
5、重视对应收账款的贷后管理。要及时设立应收账款质押专用账户,以加强对企业应收账款回笼资金的监督管理,防止回笼资金挪作他用。在主债务到期未获清偿的情况下,应尽快与出质人、应收账款债务人协商,尽早采取行动以实现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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