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票据的种类有哪些

【票据种类】银行票据的种类
一、银行汇票
银行汇票是出票银行签发的,由出票行在见票时按照实际结算金额无条件支付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银行汇票的出票银行为银行汇票的付款人。
二、银行本票
银行本票是银行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付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单位和个人在同一票据交换区域(通常说的同城)需要用以支付各种款项的,均可以使用银行本票。
银行本票可以用以转帐,注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可以用于支取现金。
银行本票见票即付,可以用来支取现金,也可以用于转帐,但银行本票仅限于在同城范围的商品交易、劳务供应及其他款项结算。
三、定额银行本票
定额银行本票是银行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票面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单位和个人在同一票据交换区域(通常说的同城)需要支付各种款项的,均可以使用定额银行本票。
目前,定额银行本票只在一些地区(如上海、广州等)使用。
定额银行本票的面额只有1千元、5千元、1万元和5万元四种。
四、普通支票
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支票上印有“转帐”字样的为转帐支票,转帐支票只能用于转帐;支票上印有“现金”字样的为现金支票,现金支票只能用于支取现金;支票上未印有“现金”或“转帐”字样的为普通支票,普通支票可以用于支取现金,也可以用于转帐,在普通支票左上角划两条平行线的,为划线支票,划线支票只能用于转帐,不得支取现金。
五、现金支票
现金支票是专门制作的用于支取现金的一种支票。现金支票只能用于支取现金。
六、转帐支票
转帐支票是专门制作的只能用于转帐的支票,转帐支票不得用以支取现金。
七、银行承兑汇票
银行承兑汇票是由出票人签发的,由银行承兑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承兑银行开立存款帐户的法人以及其它组织;
(二)与承兑银行具有真实的委托付款关系
(三)资信状况良好,具有支付汇票金额的可靠资金来源。
八、商业承兑汇票
商业承兑汇票是由出票人签发的,由银行以外的付款人承兑,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九、银行本票申请书
单位、个人需要使用银行本票进行结算,可以向银行申请签发银行本票。申请人必须先填写银行本票申请书。
银行本票申请书一式三联,第一联为申请人回单,第二联为银行借方凭证,第三联为贷方凭证。申请人交现金办本票的,第二联注销。
十、银行汇票申请书
单位、个人需要使用银行汇票进行结算的,可以向银行申请签发银行汇票。申请人必须先填写银行汇票申请书。
银行汇票申请书一式三联,第一联为申请人回单,第二联为银行借方凭证,第三联为贷方凭证。申请人交现金办汇票的,第二联注销。
十一、票据和结算凭证领用单
单位和个人在办理票据结算过程中,必须使用由中国人民银行统一印制的票据和结算凭证。因此,在使用票据和结算凭证前,必须先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领用单。
十二、银行进帐单
银行进帐单是持票人或收款人将票据款项存入收款人在银行帐户的凭证,也是银行将票据款项记入收款人帐户的凭证。银行进帐单分为三联式银行进帐单和二联式银行进帐单。不同的持票人应按照规定使用不同的银行进帐单。
二联式银行进帐单的第一联为给持票人的回单(即收帐通知),第二联为银行的贷方凭证。
持票人填写银行进帐单时,必须清楚地填写票据种类、票据张数、收款人名称、收款人开户银行及帐号、付款人名称、付款人开户银行及帐号、票据金额等栏目,并连同相关票据一并交给银行经办人员。
对于二联式银行进帐单,银行受理后,银行应在第一联上加盖转讫章并退给持票人,持票人凭以记帐。
十三、贴现凭证
持票人持未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到银行申请贴现时,应根据汇票填制一式五联的贴现凭证。
贴现凭证一式五联,第一联银行作贴现借方凭证,第二联银行作持票人帐户贷方凭证,第三联银行作贴现利息贷方凭证,第四联是银行给持票人的收帐通知,第五联由银行会计部门按到期日排列保管,到期日作贴现贷方凭证。票据法规定允许挂失止付的票据丧失,失票人可以向银行申请挂失止付。失票人申请挂失止付的,必须填写一式三联的挂失通知书并签章。
十四、挂失止付通知书
挂失止付通知书一式三联,第一联是银行给挂失人的受理回单,第二联银行凭以登记登记薄,第三联银行凭以拍发电报。
失票人应当认真填写挂失止付通知书。详细填明挂失止付人名称、票据丧失时间、票据丧失事由、票据种类、票据号码、票据金额、付款人名称、收款人名称、出票日期、付款日期以及挂失止付人联系地址或电话等事项,并由失票人签章。
十五、粘单
粘单是为弥补票据本身不能满足记载事项的需要而粘附于票据上的纸张。票据凭证不能满足背书人的记载事项的需要,可以加附粘单,粘付于票据凭证上。
粘单上的第一记载人应该在汇票和粘单的粘接处签章。
第一记载人是指第一位使用粘单的背书人。例如:丙接受转让来的票据,是票据的持票人,当丙背书转让票据时,发现票据的背面已经没有记载背书的余地了,这时,丙就应该使用粘单,而且丙是该粘单的第一记载人,并且丙在使用粘单时,必须在是票据凭证与粘单的粘接处签单(即通常所说的盖骑缝章)。
在粘单上记载的背书,只要符合票据法规定的形式条件,即产生背书效力。
十六、退票理由书
票据的持票人委托银行办理票款托收,或者向代理付款银行提示付款时,如果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银行拒绝付款的,可以要求付款银行(商业承兑汇票付款人的开户银行、支票出票人的开户银行)或代理付款银行出具退票理由书,并记明退票理由。
退票理由书可以证明持票人已行使其权利而未获结果,具有替代拒绝证明的作用。持票人拥有退票理由书的,不必再请求作成拒绝证明。
十七、银行承兑协议
银行承兑协议一式三联,第一联出票人留存,第二、三联承兑银行留存。
银行承兑汇票的承兑银行,应按票面金额向出票人收取万分之五的手续费。
经银行承兑后,出票人与承兑银行都必须遵守相关法律和银行承兑协议上所述条款。
商业汇票的承兑银行,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与出票人具有真实的委托付款关系;二、具有支付汇票金额的可靠资金;三、内部管理完善,经其法人授权的银行审定。
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人或持票人向银行提示承兑时,银行的信贷部门负责按有关规定和审批程序,对出票人的资格、资信、购销合同和汇票记载的内容进行认真审查,必要时可由出票人提供担保。符合规定和承兑条件的,与出票人签订承兑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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