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使用的相关规定

沈阳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使用指南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是记载参保人员个人缴费和单位缴费按规定划转部分的资金,专门用于支付参保人员在医疗保险政策规定范围内的医疗费用。个人账户资金是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重要组成部分。个人账户资金归个人所有,可以跨年度结转使用和依法继承。
医保个人账户的构成包括哪几部分?
(一)参保单位职工的个人账户由三部分构成:
1.在职职工按本人上年工资收入的2%比例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2.用人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划账部分;
3.个人账户中的利息。
(二)灵活就业人员的个人账户由两部分构成:
1.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划账部分;
2.个人账户中的利息。
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划账时间:
(一)在职人员:在用人单位和灵活就业在职人员按时足额缴费且缴费信息无误的情况下,在职职工个人账户资金于单位缴费后5个工作日内划入,灵活就业在职人员个人账户资金于每月月末前划入。
(二)退休人员:退休人员个人账户资金于每月月末前划入。
用人单位和灵活就业在职人员欠缴医疗保险费时,个人账户停止计入,补缴后按照规定补计。
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资金的支付范围有哪些?
1.医疗保险范围内定点药店购药费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医疗费用和住院、家庭病床等医疗费用中需个人支付的部分。
2.定点医院购买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以外的国药准字号药品费用,以及《辽宁省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项目目录》范围内医保类别为丙类的诊疗项目和医疗费用设施费用,如镶牙费、洁牙费、牙齿矫治费、体检费等以及参保人员的门诊戒烟治疗。
3.可用于支付疫苗接种费和具有监(检)测治疗疾病作用的(食)药监械字号医疗器械费用。
4.退休人员用于支付应由个人承担的大额医疗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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