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最新通告
为保障客户权益,加强账户业务管理,根据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的相关规定,自为保障客户权益,加强账户业务管理,根据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的相关规定,自2015年10月22日起,客户申请开立单位银行对公账户时,应亲见法人、亲见签名、并留存音频、视频资料以供查询;对于已经开立的、非法定代表人或者单位负责人也需在年审期内补齐法人面签手续并保存音频、视频资料。
2、什么是公司账户
公司对公帐户分为四类:基本帐户、一般帐户、临时帐户及专用帐户。其中:基本帐户一个公司只能开一个。其他的例如:一般帐户,一个公司可以根据业务需要开立多个,没有数量限制。人民银行的帐户管理规定:一个企业只能开立一个基本帐户,但是可以开立多个一般帐户,如果另处还要开一个可以取款的帐户,而且资金方有一定的专门用处,那么你可以在该行申请办理一个专用帐户也是可以取款的。
基本存款账户
基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因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需要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一个企业事业单位只能在一家银行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存款人的工资、奖金等现金的支取只能通过基本账户办理。
一般存款账户
一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因借款或其他结算需要,在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以外的银行营业机构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该账户可以办理转账结算和现金缴存,但不得办理现金支取。
专用存款账户
专用存款账户是存款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对其特定用途资金进行专项管理和使用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专用存款账户用于办理各项专用资金的收付,允许支取现金的专用存款账户,须经批准同意。基本建设资金、更新改造资金、财政预算外资金、证券交易结算资金、粮、棉、油收购资金、单位银行卡备用金、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期货交易保证金、金融机构存放同业资金、收入汇缴资金和业务支出资金、党、团、工会设在单位的组织机构经费及其他按规定需要专项管理和使用的资金可以申请开立专用存款账户。
临时存款账户
临时存款账户是存款人因临时需要并在规定期限内使用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用于办理临时机构以及存款人临时经营活动发生的资金收付。临时存款账户支取现金,应按照国家现金管理的规定办理。开立临时存款账户的范围:设立临时机构、异地临时经营活动、注册验资。
3、对公账户的主要用途
单位发工资、特定用途资金专项管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购买社保、公积金、银行贷款等都是通过各种对公结算账户进行的。
4、办理对公账户需要的资料
1、公司全套资料(营业执照、纳税须知、公章、财务章、私章、法人和股东身份证)
2、两个网银管理员的身份证原件(其中一个必须是法人本人,另一人可以是任意一人)
3、法人本人亲自到场
5、办理对公账户需要的时间
15个工作日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