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吃包住也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1、包吃包住能否适用最低工资标准?
在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中,把最低工资标准的含义解释为,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履行了正常劳动义务的情况下,由其所在单位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所以,劳动者只要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的劳动,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就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2、包吃包住、福利津贴与最低工资
利用包吃包住、福利津贴等方式逃避最低工资也是用人单位惯用的伎俩。现在很多用人单位将包吃包住、福利津贴等和劳动报酬搅和在一起,形成了隐性侵权,违法手段更加隐蔽不少低收入劳动者便以这种形式和用人单位约定工资待遇,那么这样约定是否合法,这种形式是否也要执行最低工资规定,许多劳动者并不清楚。
上述问题集中反映在餐饮、制造行业中。从事这类行业的劳动者一般每天工作都在十几个小时以上,并且很少有休息日、节假日,每月结算后的劳动报酬大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根本原因在于这些行业将包吃包住、福利待遇等和劳动者报酬混合计算。
劳动者搞不清自己的收入是否应该高于最低工资标准,甚至在发生纠纷时,不能认清这种用工形式的违法性,就很容易陷入误区,甚至认同了用人单位的这种非法用工形式,最终权利受到损害的是广大劳动者。
3、包吃包住、福利津贴等与劳动报酬混合是否违法?
判断这类问题是否合法的关键在于实际支付的劳动报酬是否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如果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应属违法行为,反之则是合法的。根据《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货币形式通俗点说就是现金,凡不是现金的,都不能算作是工资。上面提到的用人单位为员工提供免费食宿(俗称包吃包住),由于食宿本身属于实物价值,也就不能算是工资了。原劳动部在《关于实施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的通知》里明确了用人单位通过补贴伙食、住房等支付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性收入不属于工资范围,也并不包括在最低工资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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